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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仑区校园智能安全防控系统项目质疑的答复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1-04 10:05:06     阅读: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贵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0月21日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BLZFCG2020038)北仑区校园智能安全防控系统项目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来函(见附件)于2020年10月29日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我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我司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证书)证书材料,但专家认为我司总公司的ITSS证书无效,进行了资质扣分(扣1分),扣分依据不足。
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质疑事项不符合重新评审的相关规定,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通过厂商渠道获知,投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功能演示预开发方面仅做了“值班上报”功能的web页面,未完成其它功能和手机客户端功能的预开发。倘若其选择演示功能点2,则无法实现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对于功能点2描述的“通过手机客户端”的要求进行演示,通过其他形式并不符合该功能点的评分要求。故其得分结果与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不符。
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的有关内容或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3:
从设备供应商渠道获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某项重要产品的选型上选用了参考型号之外的产品进行投标,存在实际功能参数与响应不符的情况。
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无效。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574-89383756
感谢贵公司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附件: 《质疑函》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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