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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仑城区禁货管制二期和柴油货车限行后台设备项目质疑的答复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1-12 10:55:33     阅读:次
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0月27日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BLZFCG2020041)北仑城区禁货管制二期和柴油货车限行后台设备项目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来函(见附件)于2020年11月5日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有个别专家认为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是黑白复印件,不是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而直接废除投标未进入正式评审环节。
回复如下:
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中标人以极端低价中标,属于低于成本恶意竞标。
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并未认为投标人(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574-89383756
感谢贵公司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附件: 《质疑函》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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