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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架沿线灯光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NBHSGC060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高架沿线灯光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工程费40%由市财政保障,其余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机场路沿线(机场闸道-青林湾大桥)、通途路高架沿线(机场高架-新芝宾馆)、南环高架沿线(机场高架-芝兰桥)。
建设规模:机场路沿线(机场闸道-青林湾大桥)、通途路高架沿线(机场高架-新芝宾馆)、南环高架沿线(机场高架-芝兰桥),合计约15.7公里高架沿线范围内111幢建筑的灯光提升。主要增加沿线公共建筑及高层商业办公建筑立面及顶部天际线灯光,并对局部住宅建筑进行景观照明提升。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2925万元。
招标控制价 :16046484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14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20日历天,调试期25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竣工图及灯光艺术效果、调试等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若有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专业 机电工程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8楼
联 系 人:高艳圆 毛佳维
电 话:0574-87117806 0574-8745082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鄞州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楼2017室
联 系 人:孙德富 史梦铅 潘萍霞 董成浩 戴太敏
电 话:0574-55717438
传 真:0574-5571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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