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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丰路西延(环镇路-桃源书院段)新建工程第Ⅲ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7-17 10:12:28     阅读:次

                           联丰路西延(环镇路-桃源书院段)新建工程第Ⅲ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2020NBHSGC060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丰路西延(环镇路-桃源书院段)新建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81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Ⅲ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横街镇,路线自东向西,起点接联丰路预留端口,终点至桃源书院南侧位置,与现状村道相接。

工程规模:全线按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 km/h,双向四车道。项目线路全长2.264km,全线共设置中桥80.1m/2座,改河280m/1处,其中起点至横西路段标准段路基宽度为36m,横西路至终点段因受基本农田限制,近期路基标准宽度为33.8m。

招标范围:K0+000~K2+264段范围内信号灯及交通科技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预算书。

招标控制价(即工程量清单预算价):6368478元。

工期要求:按三阶段施工:第一阶段土建部分与施工总包同步配合施工;第二阶段具备安装条件后,10日历天内完成立杆、设备安装及信号灯临时接电,具体根据业主要求;第三阶段后台系统调试与验收同步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单位争创三江杯。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  8 月  7日  09 时 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拾贰万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 8 月  6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ggzy.haishu.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艳圆、毛佳维

电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联系人:蒋依玲、乐郑成

电话:0574-87284375

邮箱:59709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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