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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24 09:43:19     阅读:次

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70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虹泽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区级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望春工业园区,东至经四路,南至纬五路,西至河道,北至用地界线。

建设规模:电梯19部;其中货梯12部,客梯7部。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798000元。

计划工期:接业主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期交货的,按分期计算工期)。

招标范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允许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

3.3 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3.4 投标人(或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单位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并且具有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5 本项目各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8.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宁波虹泽置业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科创大厦18楼

联 系 人:高艳圆、毛佳维

电  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联 系 人:朱工、姜工

电    话:0574-87464363

传    真:0574-8746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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