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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镇古中路(K3+640~K4+744)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13 17:00:20     阅读:次

                 横街镇古中路(K3+640~K4+744)公路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0NBHSGC06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街镇古中路(K3+640~K4+744)公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海曙区横街镇,连接原古中路与横鄞线。

2.2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原古中路K3+640处,路线走向自东向西,终点与横鄞线相接,路线全长1.104km。新建路段路基宽度8.0m(0.5m挡土墙+3.5m行车道+3.5m行车道+0.5m挡土墙),设计速度30km/h,设计为四级公路,采用沥青路面,配套建设标识、标牌、路灯等。

2.3招标控制价:418.6525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横街镇古中路(K3+640~K4+744)公路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横街镇古中路(K3+640~K4+744)公路工程施工图及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注册)专业 公路工程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其他:(1)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被评为D级。(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20年5月6日16时00分。

4.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9 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6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1号楼15楼

联 系 人:任晓云、刘瑜;

电    话:0574-87280763

传    真:0574-81896118

邮    箱:7401607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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