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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本部办公大楼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14 15:00:04     阅读: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本部办公大楼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70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本部办公大楼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330203-50-03-013369-00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标代理人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事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海曙区江厦街21号;

建 设 规 模:电梯共8台;

项目总投资 :约15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  480万元。

招 标 范 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本部办公大楼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内容,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深化、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

标 段 划 分:1个;

交 货 地 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

交 货 期:接到交货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安装工期:货物到场后,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具体安装根据甲方要求分批安装,每批安装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投标人(或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单位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并且具有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4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3.5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3.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8本项目各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0 年 4月 29日16:00时)前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捌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4 月29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需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 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网银或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作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机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21号

联系人:王勇波                     电话:0574-87369153

招标代理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

联系人:黎晖             电话:0574-87306147     传真:0574-873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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