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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墩建筑渣土消纳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24 16:59:42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409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岭墩建筑渣土消纳场项目建议书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55号文件审批通过,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宁波市海曙区。
2.2项目概况及规模:本工程位于岙大里水库库尾上游约300m处。建设规模:渣土场总库容1277万立方米,工程规模为中型。建设内容:包括下游挡渣坝、渣土堆填工程、两岸截洪沟等相关配套设施。挡渣坝顶高高程120米,坝高87米。
2.3项目估算总投资:4263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23119.71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2.4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林业调查报告。
2.5设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勘察满足设计进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林业调查报告。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地质勘察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须提供2019年6月份、7月份、8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开标时宁波市水利局网站公示认定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负责派遣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的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9 年 10月 15日 16 时 00分。
4.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360403.jhtml)。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月 16日 9时 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
(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8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684552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
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艳圆
电     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德俊、李嘉鑫
电     话:0574-87814207
传     真:0574-872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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