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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丰路西延(环镇路-桃源书院段)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24 16:59:52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50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丰路西延(环镇路-桃源书院段)新建工程(监理)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横街镇,路线自东向西,起点接联丰路预留端口,终点至桃源书院南侧位置,与现状村道相接。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集散型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项目线路全长2.264km,全线共设置中桥80.1m/2座,改河280m/1处,其中起点至横西路段标准段路基宽度为36m,横西路至终点段因受基本农田限制,近期路基标准宽度为33.8m,桥梁设计车辆荷载为公路-I级,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 BZZ-100。需征用土地约162.4亩,拆迁房屋面积约1.15万m 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另外包括公交停靠站、红绿灯、交安设施,科技设施,绿化、给排水、电力管道、综合通讯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
2.3计划施工工期: 4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联丰路西延(环镇路-桃源书院段)新建工程(信号灯及交通科技设施除外)施工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标段,施工工期为14个月;监理服务期为3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4 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拒绝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5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 10 月 14 日16 时00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月 15 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14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172179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3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联系人:蒋依玲、乐郑成
电话:0574-87284375
邮箱:59709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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