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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6090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桥镇秀丰村、蒲家村1号居住地块东侧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 设 地 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北起新福路,南至16米规划道路 。建 设 规 模: 项目总用地约9500平方米。路线全长295米,路基标准段宽度24米(2×8.0m行车道+2×4.0m人行道),局部宽30米,设计时速30Km/h,城市支路。设置人行道、布设雨水、污水、燃气、通信、电力等管道、路灯等附属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 : 1638万元。招标控制价 : 10500521元 。计 划 工 期: 12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 秀丰村、蒲家村1号居住地块东侧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图范围内(K0+000~K0+294.651)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标 段 划 分: 共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 全 要 求: 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 ,(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6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3.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其资格预审不通过,不得参加投标。若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查询,如资格预审入围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3.8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指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须一致;若养老保险清单上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时,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10条款执行),若无相关证明,作否决投标处理;授权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近一个月(指2019年8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须一致;若养老保险清单上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时,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10条款执行),若无相关证明,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9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中审核通过;(3)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4. 资格预审方法4.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的 有限数量制 ;4.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 11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 9月 29日16时00分。5.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5.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申请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5.4投标申请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申请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申请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5.5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5.6 如有补充的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申请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5.7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 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余工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487号联 系 人:方婷、贺意波电 话:0574-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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