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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镇井亭张3号一期(A地块)建筑智能化系统招标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6-09 11:12:53 阅读:次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建筑智能化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或补充:
1、招标文件P3、P6页内容“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审核通过”修改为“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任意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P51页“招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与备选品牌(兼投标响应/偏离)一览表”第11项中的备选品牌“浙江大华/中国”修改为“浙江大华、海康威视、三星”。
3、招标文件P66、67页“招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与备选品牌(兼投标响应/偏离)一览表”第七条“UPS电源系统”第1、4项中的备选品牌“科士达、山特、科隆”修改为“科士达、山特、科龙”。
4、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与备选品牌(兼投标响应/偏离)一览表”相应内容,根据要求填写后放入商务标中。
5、附在弱电图纸中的“招标备选品牌及参数清单20170515定.xls”无需放入商务标中,相关内容以“招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与备选品牌(兼投标响应/偏离)一览表”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开始时间统一改为:2017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7、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改为:2017年 6 月 26 日 16 时 00分之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P62页“招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与备选品牌(兼投标响应/偏离)一览表”中第五条“停车管理系统”第8项中的备选品牌“DELL、HP、联想”修改为“华为、华三、锐捷”。
请各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价,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宁波东新建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