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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7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镇井亭张3号地块一期(A地块)工程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4]J2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镇政府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董家桥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电梯共计43部,所有电梯均为无障碍电梯。
项目总投资:48647万元。
招标范围:集士港镇井亭张3号地块一期(A地块)工程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成品保护、验收通过、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工期要求:交货期:每批设备接到交货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场并满足总包进度;安装工期:每批设备货物到场后,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相关检测单位的检验。
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相关检测单位检验,并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9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委托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3.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客梯C级及以上证书且其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明细表中有列明本次招标货物(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客梯C级及以上)许可证(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报名时联合体成员须以联合体名义报名。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5月31日17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17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施工图等)。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98000元整。
形式:通过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地点: 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账号: 821601201110340420002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6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262357
注:1、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C0721”(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2、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试行)(http://ggzy.haishu.gov.cn办事指南项目)。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14时00分00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勤奋
电 话:0574-8743872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程立波 舒源源
电 话:0574-89017160
传 真:0574-8901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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