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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镇井亭张3号地块一期(A地块)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5-26 16:19:34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6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镇井亭张3号地块一期(A地块)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4]J2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建设单位)、宁波东新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招标代理单位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董家桥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0545㎡,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3000㎡。
项目总投资:48647万元。
招标范围:本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含招标期间下发的修改图、设计联系单、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范围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及2年保修服务。(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要求:与土建工期相衔接,施工预埋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跟进,在所有单体竣工后30日历天内完工。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能通过第三方技术检测机构的测试(安防系统通过宁波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总承包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招标控制价:45662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栏内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情况显示“正常”。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及拟其派项目经理(指项目经理为建造师的)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4)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审核通过。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6月2日17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17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6.2.3版本)生成的招标电子清单、施工图等)。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3 时30分00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5.231.208.112)、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宁波东新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勤奋
电 话:0574-8743872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程立波 舒源源
电 话:0574-89017160
传 真:0574-8901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