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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1号商业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1-24 10:52:23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4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1号商业地块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6]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事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洞桥镇沙港村。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05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7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约12408.12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12000万元。

    设计周期: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1号商业地块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设计师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设计师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其它要求: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2、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的备案登记。

4. 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2月4日17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4日 17 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电子稿)。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3.6.1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2月16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1(从北门上)。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idding.gov.cn)、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74-558496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 系 人:  金鑫、华飞龙                   

电  话: 15825559120、87684882    

   传  真:     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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