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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童北路(望春路-后孙学校北侧路)道路工程(K0+024.29--K0+693.86)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6-11-08 10:59:15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 2016NBHSGC02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童北路(望春路-后孙学校北侧路)道路工程(K0+024.29--K0+693.86)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407号、甬发改审批[2015]1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由海曙区政府承担,其余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望春路,北至通途路。

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约669.57米,道路标准宽度36米。

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2100万元。

工程总投资:31257.17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含监理),具体指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管理服务、工程结算和决算、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保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或②一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企业与一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确认通过;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牵头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2.2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无在建项目;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各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并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4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 16 时。

4.1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 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  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

4.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牵头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16时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6.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牵头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牵头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 月 29 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1)。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海曙区民通街101号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74-87139166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杨立平、钱丽娟

电话: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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