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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姜山镇唐叶村全民健身广场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项目规模:/
招标控制价:2591588元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姜山镇唐叶村全民健身广场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5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 本项目为 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投标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自行进行解密。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2115室
联 系 人:李勇
电话:13486006812;
传真:0574-883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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