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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姜山镇红叶家园至明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姜山镇红叶家园至明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安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50万元,工程建安费约613.8086万元;
招标控制价:28.2万元(其中设计费:19.13万元;勘察费:9.07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西起明辉路,东至红叶家园,路线全长0.217km,道路红线宽度为16m ;
建设地点: 鄞州区姜山镇。
2.2招标范围:鄞州区姜山镇红叶家园至明辉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
2.3服务期限: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为准。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设计任务,且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岩土专业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 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负责派遣)。
(三)其他: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1公开招标。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6月1日9时00分。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科技信息孵化园E座903
联 系 人:周工
电话:0574-8815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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