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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采监〔202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单位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附件: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浙江省财政厅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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