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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认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14 16:32:16     阅读:次
各相关供应商:
为做好2020-2021年度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确认情况通知如下:
1、邀请取得慈溪市2020-2021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于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同时,也邀请杭州湾新区区域范围注册登记并符合条件(详见附件二)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类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三),于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协议采购的品牌及价格参照慈溪市2020-2021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认定项目执行。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844。
 
 
附件一
慈溪入围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协议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二
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供应商应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慈溪市招标文件规定配送及服务要求,并有良好的业绩和履约记录,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3、在杭州湾新区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附件三
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供应商应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上一条: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