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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20〕3号)及《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0〕5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公布实施,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的要求,两个办法应在全大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经新区交管办与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讨论并报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决定:一、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全面应用上述两个办法,后续若有调整,依照新的调整办法执行。二、自本通知发出后,即日起施行。三、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宁波杭州湾新区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试行)》(甬新办发〔2014〕89号)及《关于调整新区重大国有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甬新办发〔2018〕104号)文件内容暂停执行。附件1: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附件2: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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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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