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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2-12 11:59:09     阅读:次
 
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鄞州区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的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文件执行。
二、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2月10日前发布公告的项目均延期,疫情结束后具体开标时间由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筹安排。
三、对有必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如:应急或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工程),可由业主方提出进场交易申请(附件1),经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交易,具体开评标时间由区交管办受理后确定。
四、电子招投标流程根据宁波市交管办《关于积极做好防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执行。
五、望各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区审管办(交管办)相关管理措施的要求。
六、恢复正常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标项目评标方式采用“两隔离、两可视”模式)
 
联系人:交管科  蔡建荣   联系电话:88225196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二0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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