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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公共资源[2014]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编制了《慈溪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2014年)》(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标准文件一》适用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工程施工项目。
二、《标准文件一》属于示范文本,已有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进行修改的,必须用黑体字注明,由招标(代理)人自行填入的内容,应当用斜体字写入。
三、《标准文件一》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编制,其他项目参照并按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四、《标准文件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慈溪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2012年版)》停止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一科,联系电话:0574-63013127。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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