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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溪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4-07-01 16:49:13     阅读:次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慈溪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考核检查对象和范围

  2014年前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在慈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机构设置情况和2012-2013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

  三、考核检查办法和内容

  本次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成立考核检查小组,对各代理机构的机构队伍、制度执行、业务操作、规模绩效等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档次。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慈溪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

  四、考核检查程序和时间

  此次考核检查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评、考核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代理机构按通知内容要求,对本单位2012-2013年度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我考评,并将《慈溪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内部管理制度、《在慈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3)等考核检查所需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于7月10日前上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二)考核检查阶段(7月11日—7月18日)。考核检查小组将提前一天通知被考核检查的代理机构,第二天进行现场考核检查。考核检查小组将根据考核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随机抽取5个以上项目进行评分,总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认为有必要的可扩大项目抽查范围。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9日—8月15日)。针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代理机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于8月底前完成对考核工作的总结,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递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考核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程序,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依法检查,公正严格。考核组在检查考核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法规,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启益,联系电话(传真):63989921。

   

   

  附件:1. 慈溪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

        2. 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3. 在慈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情况一览表

   

         附件1-2_0460
         附件3: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情况一览表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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