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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6年二季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7-11 15:38:54     阅读:次

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慈溪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管理的通知》(慈公共资源〔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二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专职人员动态考核记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二季度,在我办备案登记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共28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共213名。我办对开展业务的16家招标代理机构、160名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进行了动态考核和管理,共涉及招标项目53个(标段)。各招标代理机构总体上能按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开评标过程中均能到岗,但部分代理机构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新备案的代理专职人员,因工作不仔细,上传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不严谨,致使投标人理解混乱,导致开标过程不顺利,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程,如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费浙波代理的慈溪中学迁建音乐厅声学装修工程项目;个别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绩本弄虚作假,违规承接业务,如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专职人员崔小峰,擅自销毁未经核销的项目登记,意图超规定承接业务。上述情形我办将根据《通知》中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动态考核分值表第7项和第17项规定,给予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扣23分,专职人员费浙波扣3分,崔小峰扣10分。

  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诚实守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代理工作水平,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按文件规定承接业务。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上一条: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认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认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