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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进慈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需申请开通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代理机构申请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开通信息发布权限。
二、各代理机构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代理机构注册,注册完成后填写《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开通申请表》向我办申请。
三、我办将核对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专职人员信息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四、代理机构在取得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后,若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单中进行调整并及时函告我办。
五、本通知发文之前已开通系统权限的代理机构,应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填写《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开通申请表》向我办申请,否则将因信息不全而无法使用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六、联系方式
监管二科:邱丽娜、周文文,联系电话:0574—63989921。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附件
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开通申请表
| 基本信息 | ||||
| 代理机构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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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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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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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慈评审场所地址 |
| 是否具备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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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慈专职人员 |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职业资格/政府采购培训证书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备注(地区负责人、统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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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负责人邮箱: | ||||
| 以上专职人员未在慈溪办理代理机构工作证的,同时提供一寸照1张。 | ||||
| 诚信承诺 | ||||
| 我公司承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若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被暂停政府采购代理的,自愿退出慈溪市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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