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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2-09 10:12:05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和《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精神,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优惠50%的有效实施期限至2018年2月2日,从2018年2月3日起,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2-3

上一条:关于我市2017年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我市2017年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