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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协议定点供应商:
因“慈溪市政府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经我办研究决定,将《慈溪市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慈公共资源〔2010〕31号)第六条中“供应商须凭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数字证书’(简称CA证书)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实施网上采购交易活动”修改为“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今后,各相关协议定点供应商在登陆环节无须提供CA证书,直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但应做好用户名和密码的保管工作。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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