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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精神,我办于5月14日发出了《关于报送代理机构名录信息材料的通知》,截止目前已收到申请开通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的代理机构有43家,其中收到名录信息材料的代理机构有32家。现将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真实性及从业条件符合性初步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5家)。如缺工作流程控制制度、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二、名录信息材料不齐全(3家)。如人员证书等材料。
三、提供人员信息与权限开通申请表中不一致(16家)。
四、专职人员不足5人(7家)。
五、名录信息材料未报送(12家)。
对名录信息材料未报送的代理机构暂停开通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存在其他问题的代理机构须在30日内将整改资料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否则将暂停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
暂停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及时终止代理协议;
(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已经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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