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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象保合作区后勤服务项目进行投标人意向征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商谈。
一、后勤服务项目内容
(一)智汇佳苑11幢综合物业管理
智汇佳苑11幢服务区域总建筑面积为12074平方米,其中一层为服务大厅、餐厅、厨房及活动中心;二层为会议中心;三至六层为办公区域;七至十一层为宿舍区域。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对室内外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宿舍共有区域以及原象保投资公司区域范围内的综合物业管理。
具体包括:
1.房屋、公共场所、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2.楼宇的治安及公共秩序的维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各种应急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3.房屋共有部位和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区域与宿舍公共走廊等)的清扫保洁,包括门厅、电梯厅、餐厅、公共通道、消防楼梯、会议室、洽谈室、包厢、阅览室、接待室、公共卫生间、屋顶、大楼区域内的外围地面及门前三包、大楼外立面的保洁(包括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外墙清洁工作)等。
4.房屋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在保修期外的日常维修服务,包括海塘闸门、大楼防水层、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部位和公用的污水管、雨水管、废水管、空调落水管、电梯、照明灯具、安防监控、消防、电信、网络等公共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5.会务服务,根据需求进行会议前投影、音响系统、灯光、网络、卫生等准备工作;会议中签到、茶水、礼仪接待等服务工作;会议后整理恢复工作。
6.前台服务,根据需求进行前台接待、指引、会客登记、预约等工作。
7.绿化养护和管理,楼宇内部公共部位绿化盆景的摆放布置等。
8.服务内容包含原象保投资开发公司门卫24h值班及区域内海塘闸门管理服务。
(二)餐饮服务管理
1.餐厅区域:餐厅运营,包括日常运营及早、中、晚餐的正常供给及合理搭配以及就餐区域及厨房的保洁。
2.形式:早餐用餐方式为自助餐形式。中餐及晚餐用餐方式为自助餐或套餐制形式。
3.正餐约200人左右,包括象保区管委会40人、象保投资公司30人、航天平台公司及SPV公司30人、天然气公司5人、警务室4人以及其他驻区企业。
4.特殊情况:接待客人会在包厢就餐。有时遇到节假日或其他安排等事宜,作息时间变化,安排会有所变化,具体以通知为准。
5.费用结算:
各服务对象按照餐标按实结算,物业单位管理人员就餐需根据物业实际就餐人数,以餐标60%的金额进行结算,于月度实际餐饮费用中抵扣。
(三)智汇佳苑12幢租赁经营管理
智汇佳苑12幢共11层,一层为办公室与设备用房,二至十一层为客房,其中,二至七层每层27间标准客房,八至十层每层27间单人客房,十一层为13间套房与1间单人客房。故共计257套房源。
经营定位为酒店式公寓,以满足区内自有企业住宿需求为主,拓展一定的周边租房市场。
1.经营模式
拟由物业公司以租赁经营模式为主,将智汇佳苑12幢采用酒店式代租管经营方式,业主方不参与经营,由物业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并负责所有的运营支出。项目整体作返租经营,按照入住率设定返还费用额度,由物业向业主方每年度交纳承租费用。
2.费用结算方式
业主方对一定比例的房源进行保底自持,仅提供基础员工宿舍标准的配置标准,由物业提供基础的物业服务,日常根据业主方审批单安排入住,由业主方制定租金标准。其余房源均由用户按实际需求向物业进行返租。
业主自持房源由业主方按一定价格向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收取入住房间的租费,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不足部分从其他租赁费用中抵扣。相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及房内设施维修等费用由实际租客进行承担,物业以收取押金的形式在租客租房到期时统一进行结算。
业主方将设立房源推广激励机制,在业主自持房源空置率较大的情况下,物业可通过短租形式对房源进行推广租赁,定价由物业设定,并由物业按一定价格向业主方支付租金。
上述方案中,物业均可根据房型及时段对非业主方自持房源自主定价,收取租金及客房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提供包括日常卫生清洁、保安楼层巡逻、室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换、养护等服务,并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每年度向业主方缴纳承租费用。而业主方则须对正常使用情形下的日常本体维修金等费用按实向物业进行结算,并有权对委托物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查核。对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需由物业按实向业主方进行赔偿。
(四)智汇佳苑13幢及小高层住宅区物业管理
智汇佳苑13幢为1幢十一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区由10幢十一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55500平方米,2幢一层配电房及一层地下室组成。高层住宅采用一梯四户的单元布局,面积从70至90平方米,分为两室两厅一卫和三室两厅一卫两类套型,住宅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区,各单体住宅楼设有独立的入口门厅。
物业管理拟按照一级高层住宅小区服务标准进行管理,空置期拟按照目前宁波市场普遍物业管理规则,在正常入驻期服务费用标准上打5折收取服务费。中标价格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实施,具体服务内容包括S-3#楼及小高层住宅区日常行政、内勤、档案、便民服务、财务管理、保修接待、社区文化、落实业主投诉及区域内巡逻、治安监控、车辆停放、交通管理、绿化养护、楼道、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等保洁及垃圾清运、弱电系统(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对讲系统等)的值班、检查、检测和弱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房屋日常养护和及零星维修管理工作、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所进行的日常养护维修、对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电梯运行维修、并做好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管理等、保证区域内环境清洁而进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区域内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等。由物业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具备国家住建部(或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企业注册地非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须具有进甬备案登记手续;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团队和服务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意向征集说明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意向征集的合格投标人,请在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3月8日期间(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来电或来函咨询,采购人将提供现场踏勘与项目概况介绍。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象山县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4楼
联系人:竺先生
联系电话:0574-89510081
传真:0574-89510080
邮箱:564985883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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