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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4-12-03 00:00:00     阅读:次  

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项目

进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资交管办〔20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行为,现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项目

进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做好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范围包括:

(一)全部使用外商或私人资金投资的项目、外商或私人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借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评标的项目;

(三)其它进场交易的项目。

第三条 上述社会项目需要进场交易的,业主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进场交易委托协议(见附件1),接受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社会项目办理进场交易手续后,按照进场交易程序,分类组织操作(《流程表》见附件2):

(一)全部使用外商或私人资金投资的项目、外商或私人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招标(包含业主单位具备招标条件,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招标申请后,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科室审核,批准受理后即将项目分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项目分配时应注明该类项目为“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或“业主单位自行招标进场交易”。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接受项目后,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签订进场交易协议,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公告发布、接受报名、场地安排、专家抽取、合同备案等事宜。

4、进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文件和公告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科室备案。进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招标文件和公告备案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协助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申请安排开评标场地。

6、若需投标报名的,投标报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进行,并出售招标文件;若不需投标报名的,可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项目开标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协助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申请办理专家抽取申请手续,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抽取专家,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科室进行现场监督。

评标专家费用标准参照《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宁资交管办〔2014〕6号)执行。

8、进场交易项目开评标期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服务,在对评标报告备案后协助发布评标结果公告。

9、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招标进场交易或中介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进场交易应将中标通知书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科室备案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10、业主单位和中标人应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将合同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二)借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评标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同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协调办理场地使用手续。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业主单位签订场地使用协议,办理费用缴纳手续。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安排开标和评标场地,并提供相关服务。

4、项目开标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协助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申请办理专家抽取申请手续,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抽取专家,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科室进行现场监督。

评标专家费用标准参照《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宁资交管办〔2014〕6号)执行。

5、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按既定时间组织开评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予以协助。

6、项目评审结束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场地交接手续。

第五条 社会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进场交易项目操作期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需要做好后勤保障、网络和监控系统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七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协议

          2、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办理流程表

 

 

 

 

 

 

 

 

 

 

 

 

 

附件1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协议

 

甲方:                            

乙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内容简介:

二、本项目进场交易范围:(    )

A、全过程进场交易;      B、进场组织开评标。

三、费用收取:

1、费用包括按预算价对应的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费用交纳手续。

四、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期间,甲方应遵守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接受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督管理。

五、本协议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2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

办理流程表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委托单位: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部门

办理人

办理时间

1

委托受理

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业务科室

 

 

2

签订协议

收取费用

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业务科室

 

 

3

场地安排

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业务科室

 

 

4

专家抽取

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业务科室

 

 

5

监 督 员

县公共资源

交管办监管科室

 

 

6

技术保障

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业务科室

 

 

7

现场服务

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业务科室

 

 

 

 

 

上一条: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