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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项目招投标“提速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时间: 2013-09-26 08:17:19     阅读:次  

各科室、交易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项目建设提升年”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步伐,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营造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率为己任,紧密围绕我县“建设滨海生态县、打造人居幸福地”宏伟目标,立足“排阻清障、提速增效”,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优化服务措施,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合力解决制约项目进展的各种“瓶颈”问题,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主要工作

全面梳理和规范招标公告(文件)要求;优化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保证金提交方式;创新重大项目招投标服务措施等。

三、工作步骤

从2013年9月开始至2013年12月中旬,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梳理(2013年9月30日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对涉及我县招投标工作中出台的一些制度、规定,进行逐项梳理,并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优化保证金提交方式、创新小型平台管理办法、落实重大项目招投标服务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1日——11月10日)

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召开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分工,部署安排工作任务:

(一)简化单位及人员配备要求。除项目经理要求在投标时配备外,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相应资格、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记录外,其他相关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的审查实行“关口后移”,在评标结束后、签订施工合同前进行。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交相关人员名单,招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减少投诉事件发生,提高招投标效率,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格审查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办法。经相关部门批准要求实行资格预审办法的,须按照省政府[2009]2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必须使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标准文件,并采用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资格条件标准;实行招标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应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招标人只能派1名代表进入招标资格预审委员会,除招标人代表外,评委须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并推行重大项目评委异地抽取办法,规范评标行为;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的,全面实施资格后审办法,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无需集中统一报名或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可直接从有关网上进行下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参加投标;使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身份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招标人不组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开标前避免潜在投标人有聚集的条件,能有效割断串围标单位间信息传递;投标人在网上采用不记名方式提出疑问,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作出公开答疑。

(三)优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文件精神,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统一缴入投标保证金专户。同时,推行投标保证金网上邀退,所有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并进行基本帐户备案登记,按选定招标项目编号进行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无需开具收据,可下载缴款完毕凭证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书面依据,从而减少来回时间,节约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施工项目业绩要求。除个别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外,原则上取消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要求提交类似工程业绩条件作为必备条件,让更多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五)完善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为有效避免恶意投诉行为的发生,创新工程项目评标办法,提高招投标效率,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提倡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约定。如中标侯选人不能履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不良行为,限制参加县内投标活动。

(六)创新小型项目简易招标办法。对列入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部门分中心交易范围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50万元以下小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对技术无特殊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在投标单位承诺的基础上,实施“简易招标法”,即实行技术标认可制,商务标决标,推行“最低投标价法”和“抽签价最接近法”作为商务标评标办法,以此进一步缩短招投标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同时,出台《关于扩大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权限的通知》,以此进一步提高小型平台工作水平,促进小型平台健康发展。

(七)实施重大项目招投标“平行作业法”。开展重点项目标前结对服务活动,提前介入重要部门重大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主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综合协调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重点项目,推行“土地预审、规划审批、预算评审、招标备案”与招标信息发布同时进行的“平行作业法”,提前进入招投标环节,确保重点实事工程及其配套建设项目早日开标。

(八)推进重大项目招投标“提速增效”。 对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在规划条件、选址明确,项目立项已批复的前提下,可采用模拟审批和项目招标准备同步进行,提前办理相关招标手续并组织招标;对重大项目的施工招标,在项目尚不完全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但已取得规划许可(或模拟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招标文件提前进行模拟备案。在项目招标模拟备案的基础上,对满足“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五项条件之一的项目,视同该项目已具备用地手续,经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同意,招标人可按照招投标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先行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待施工招标所有手续办妥后,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组织施工;对涉及重大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县发改、监察、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针对此类招标项目多、杂、小的特点,进一步简化、优化采购程序和办法,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

(九)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情况通报制度。实行招标情况每月通报的项目为全县重点实事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通报内容主要是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中标价格、中标单位等,以及招标文件备案起始及完毕时间、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开评标结束时间等;通报主送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招投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建设单位等。

(十)充实调整专家评委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及时充实调整我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增设勘察设计专业评委库,扩大评委库容量,切实规专家评委库和评委的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事项目代理服务评价管理,凡从事我县工程招标代理和采购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招标人、评委、公证处、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中心项目负责人等作出服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代理机构和入选中介代理库的重要依据。出台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选择办法,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行为,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11日——12月10日)

针对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将会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做好专题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进一步发挥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力度,探索和解决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形成招投标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重大项目招投标“提速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配合,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对每个工作阶段、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共同化解招投标环节主要矛盾,提高招投标效率。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第四季度是推动工作落实的关键时期,也是集中破难的攻坚时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不等不靠,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通过三个月的时间,集聚力量、集中资源,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推行“5 2”、“白 黑”工作法,全力服务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力争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转变作风,优化环境。要以加强作风建设、推进项目建设为服务宗旨,按照从快、从急、从简的要求,切实找准工作定位,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以作风大转变推动工作大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中心网站、工作简报、“报台网”等媒体,全面展示重大项目招投标“提速增效”工作中形成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努力营造全力支持、广泛参与、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