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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3-10-29 15:14:11     阅读:次  

各科室、交易中心,县内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现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社会信用体系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综治〔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宁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主要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信用建设为突破口,构建信用奖惩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加强信用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托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认真开展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介活动。经过三年努力,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完善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各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从而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是分类管理,出台中介机构选择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对委托中介机构支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择优选择;对委托中介机构支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方式选择确定;对委托中介机构支付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同时,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国有土地(资产)拍卖机构储备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储备库、社会审计机构储备库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储备库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采用随机抽选或者招标方式从库中选择中介机构。因工程性质特殊,致使储备库中中介机构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经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审核后,业主单位可通过与不少于3家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进行一年更新一次。

二是量化打分,对中介机构从事项目招标服务进行评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县级平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招标服务进行综合量化打分。参与评价的人员为招标人(采购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公证机构公证员、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心项目负责人等;评价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认真、前后表达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和项目负责人的服务意识是否强烈、开评标组织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评价标准按优(100-90分)、良(90-80分)、一般(80-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价结果将定期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进行公布。

三是计分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计分。目的是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来承揽业务,在代理过程中不负责任给业主后续管理带来被动,在操作过程中失职失误给正常开标、评标造成影响等各种行为进行扣分,引导代理市场健康发展。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一年内累计计分达6分及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计分达10分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四、实施步骤

(一)重点建设阶段(2013年)。出台并实施《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选择办法》和《宁海县招标代理机构从事项目招标服务评价暂行办法》,以此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对接。做好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汇集、整合、发布和共享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5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适时总结验收,提取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亮点特色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招标投标、企业评先、资质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奖,让守信者受益,使信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胡余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黄普建为副组长,成员为应晓燕、祁维三、刘程富、仇海标。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联络员刘程富具体负责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安排,强化督查考核,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切实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建立严格的信用奖励惩戒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强化责任约束,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信息公开,实现全面查询,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环境保障。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作为招投标信息、信用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公示等招投标信息,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机构职能、科室设置、办事指南、动态信息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从事项目招标服务情况、招标服务优秀专职人员等信用评价信息,一律在网上实现全面公开和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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