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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场所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场所管理,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现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场所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场所管理有关制度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场所管理有关制度
1、值班制度
2、监控室管理规定
3、询标程序
4、询标室管理制度
5、开标程序
6、开标纪律
7、评标会议程序
8、评标纪律
9、评委回避制度
10、拍卖会程序
11、拍卖会纪律
12、评标专家选聘程序
13、专家选聘室管理规定
14、评标区管理规定
值班制度
为确保平台工作运行顺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实行值班制。值班每人一周,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遇事提前安排换岗,并认真巡视平台工作运行情况,履行好下列职责:
1.按时检查各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到岗情况;
2.检查开、评标会议室安排落实情况和当日开标室时钟及开、评标室服务保障情况;
3.检查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子叫号系统开启情况;
4.检查评标区电子门警工作情况;
5.检查专家选聘窗口、电子监控室、机房信息化系统工作情况;
6.检查各用电设备、设施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7.检查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手机集中保管情况;
8.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管办领导报告。
监控室管理规定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委托,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电子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二、行政监察、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单位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电子监控室的,应挂牌上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四、每场开评标录音、录像资料应保存一个月,必要时刻制成光盘,并编号登记送档案室存档。未经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不得查阅、外借、翻录、拷贝开评标录音、录像资料。
询标程序
询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询标提纲。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入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就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不完整、明显算术错误或有疑问而需要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解释的内容,形成书面询标提纲和询标单位顺序。
二、组织询标。评标委员会按询标提纲进行询问,被询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引导下,按序进入询标室指定的位置,通过专用电话,进行澄清或解释。特殊情况,被询标人无法通过电话进行询标时,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按序进入评标室当面进行澄清或解释。被询标人澄清或解释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也可作书面回复,并经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三、形成书面询标意见。评标委员会根据询标情况作出书面询标意见,并记录在书面评标报告上。
询标室管理制度
一、被询标人必须是评标委员会指定单位的相关人员,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被询标人必须主动向评标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的位置接受询标。特殊情况,被询标人无法通过电话进行询标时,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按序进入评标室当面进行询标。
三、评标委员会应按询标提纲进行询问,被询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提出的问题认真回答,不得回答与询问无关的问题。
四、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询标书面记录,被询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明确告知询标过程已经结束时应及时离开,擅自离开不接受询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询标室接受询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五、询标双方应对询标书面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询标书面记录是否作为评标的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书面询标意见,并记录在书面评标报告上。
六、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通知、引导和记录工作。
开标程序
一、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二、招标(代理)人于开标会议三十分钟前,向交易办理服务机构领取开标会议入场证,投标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人,与会人员凭证入场;
三、招标(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和开标纪律,并公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公证人员(如委托)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
四、开标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五、开标人点名确认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人员到场情况,并核验其身份证明;
六、开标人(或与投标人推选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设有标底的,由开标人公布标底;
八、开标一般按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开标人当场逐个拆封投标文件,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由记录人记录在案;
十、开标人、投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十一、开标活动委托公证的,公证人员应依法对开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公证记录,并提供公证文书;
十二、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并保管好所有投标文件。
开标纪律
一、开标会议开始前,招标(代理)人应负责清场。凡与开标无关人员应退出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开标会场不得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开标人同意后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
三、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禁止以串标、围标、行贿、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其他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及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公证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七、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评标程序
一、招标(代理)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按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评委)名单核对评标专家身份,组织评委及与会监管等工作人员签到;
二、招标(代理)人或相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宣布评标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申请,评委签署《评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三、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确定负责人;
四、招标(代理)人介绍工程(项目)情况、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分发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召集评委,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逐个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需进行询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共同讨论确定询标题目及内容;
六、评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或招标(代理)人发现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有权要求该评委进行复核并作出解释,也可事后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评标结论进行后评估;
八、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评标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宣布评标结束;
九、招标(代理)人宣布会议结束。
评标纪律
一、评委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探示授标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按桌牌标识对号入座。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待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评标区),应事先征得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九、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或招标(代理)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评标会议结束后,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方可离开会议现场。
评委回避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评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该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因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调查发现,评委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拍卖会程序
一、拍卖会由拍卖人主持;
二、竞买人签到,经拍卖人确认身份及资格后,领取竞买号牌;
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确定的拍卖时间宣布拍卖开始,清理与拍卖无关人员;
四、拍卖人宣读《竞买须知》,宣布《拍卖会纪律》,并介绍委托人、拍卖师、监拍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如委托公证的,公证人员应依法对拍卖活动全过程进行公证,并提供公证文书;
五、拍卖人宣布拍卖师上台主持拍卖;
六、拍卖师点名确认竞买人到场情况;
七、拍卖师介绍拍卖标的有关情况和拍卖注意事项;
八、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买过程中,拍卖师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拍卖有保留价的应明确,并对保留价严格保密;
九、拍卖师报起拍价,竞买人举牌应(叫)价。每次应(叫)价由拍卖师报价确认后,记录人记录在案;
十、竞买人继续竞价;
十一、拍卖师连续三次报价,竞买人无更高应(叫)价的,拍卖师以槌击板表示拍卖成交。如竞买人最高应(叫)价未达到底价(保留价)时,拍卖师宣布流拍,并终止本次拍卖;
十二、拍卖师宣布最高应(叫)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十三、买受人上台与拍卖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委托人、监拍人、拍卖师、买受人等有关人员对拍卖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十五、拍卖人宣布拍卖会结束。
拍卖会纪律
一、拍卖会开始前,拍卖人应负责清场。凡与拍卖无关的人员应退出拍卖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拍卖会场内人员应主动将通信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做到文明礼貌,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随意走动。竞买人对拍卖如有疑问,在拍卖师宣布拍卖正式开始前举手申请,并经拍卖师同意后发言;如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拍卖结束后向委托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拍卖会场吵闹、滋事;
三、竞买人、拍卖工作人员应按时入场,并在指定范围就座。竞买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拍卖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参加拍卖,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文件中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拍买师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竞买资格等处罚。被取消竞买资格的,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师宣布拍卖会结束后,参加拍卖的人员方可退场。
评标专家选聘程序
1、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评标专家抽取备案表》,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初审,递交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科室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抽取。
2、本地专家在开标前1小时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代表从县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3、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同时在场。抽取后通过语音系统自动通知专家。
4、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打印参加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出席表一份,密封并经在场人员签字后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管人员)保管,在评标会开始核对评标专家身份时拆封。
5、本地专家不能满足需要,或者项目投资额较大,需要到外地抽取专家的,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以随机选择方式确定到外地专家库抽取专家。随机选择专家库时必须有招标人(代理机构)代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同时在场。
6、对因拟评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满足评标需要的,原则上由招标人书面提供评标委员会的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核同意后,从招标人所提供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确因专业评委缺乏,招标人不能提供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的,招标人须提交书面说明,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初审,并经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所提供评委名单中确定。
7、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负责与外地专家库联系,招标人凭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介绍信负责评标专家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评标专家密封函妥善保管,到评标室开始评标时才能拆封。
专家选聘室管理规定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委托,负责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系统建设、运行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二、专家选聘室设专职人员,实行AB岗制,专职人员请假或外出公务,应履行交接手续;
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家选聘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专家选聘室的,须经专职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对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遵守本规定;
四、未经专家选聘室专职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选聘室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查阅、涂改、复印、摘抄、携带有关资料。需领取的有关资料,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未经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书面批准,专职人员不得外借、外传(复制)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资料;
六、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保密制度,服务热情周到。
评标区管理规定
一、评标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
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视检查;
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区。因工作需要进入评标区的,须经专职工作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对,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四、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挂牌上岗,并在指定的评标室或指定区域活动;
五、自觉维护评标区秩序,保持安静。进入评标区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进入评标室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将手机交由监管人员统一保管;
六、遵守公民道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自觉服从专职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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