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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维护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甬政发〔2010〕26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14〕4号)等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作出如下规定。
一、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原则上由招标人负责支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另有约定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按照本规定的支付标准列支。
二、进入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如实填写《宁波杭州湾新区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由评标专家签字后统一发放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并复印一份编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三、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评审费、交通费和误工费三部分组成。根据通知需要安排食宿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好评标专家的食宿,或者按照每人每天430元的标准发放食宿补贴。
四、评审费按照评标专家的评标时间计算。评标时间为系统通知的到达集中地时间起,至返回集中地时间止。
(一)评审费以100元/小时作为支付标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专家已报到,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发放。
(三)专家已报到,项目因故延期评标的,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发放。
(四)专家已报到,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发放。
(五)同一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的,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发放。
五、交通费按专家地域不同确定以下发放标准: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鄞州、北仑100元/次(宁波集中)
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200元/次(宁波集中)
杭州、绍兴、舟山300元/次(宁波集中)
台州、金华、衢州、嘉兴、湖州、丽水、温州400元/次(宁波集中)
慈溪后备库100元/次(新区集中)
集中地设在宁波、新区以外的,交通费由招标人参照本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误工费按专家地域不同确定以下发放标准: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鄞州、北仑、慈溪、余姚100元/次
奉化、宁海、象山200元/次
杭州、绍兴、舟山、台州、金华、衢州、嘉兴、湖州、丽水、温州300元/次
七、需要聘用省外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报酬由招标人参照本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庵东镇平台从浙江省、宁波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及慈溪市、新区后备评标专家库选聘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参照执行。
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支付评标劳务报酬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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