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其他 > 区级文件 > 查看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项目交易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调整如下:
一、取消场地设施租赁费,免收信息服务费。
二、对工程施工或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15‰ ,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交易服务费;对工程设计或监理等服务类,按工程概算总价0.05‰,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其中: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免收发包方的交易服务费,承包方按施工、材料设备交易额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交易服务费缴纳时间为承包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18年2月2日止。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2日
| 上一条: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 | 下一条: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