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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日
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14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和区委《关于实施工业强区20条的决定》(甬鄞党〔2012〕26号)精神,现就改进我区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以下简称“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引导和鼓励使用自主创新产品。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鄞州自主创新产品、品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于鄞州区内软件企业已有成功案例的自主创新应用解决方案视同自主创新产品列入《目录》。各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依法公开、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责任单位:经信局、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二、明确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单位在核定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安排不少于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对符合面向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采购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各采购单位应确立优先选购小微企业产品的理念,在坚持“节俭、实用、必需”的原则下,从紧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采购单位)三、严格控制涉及产品选用的项目设计标准。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特点,除因科学研究、检测实验等特殊要求可适度考虑高端和前瞻性外,一般招标采购项目(指对技术和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满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不得设定排斥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技术标准。(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专业设计单位、各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四、合理设置投标准入资格条件。一般招标采购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和资格要求外,在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时,应着重考虑投标企业的质量、信誉、技术创新、售后服务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因素,并把质量安全保证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等作为准入条件或评分条款。(责任单位:招标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五、推行报价扣除优惠措施。在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材料设备招标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载明,对参加投标的《目录》产品在报价评审时要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不超过6%-10%的价格扣除;其他企业与《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目录》产品份额占联合体投标报价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六、优先邀请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备材料,单项招标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技术参数无法确定且无国家统一标准的,或产品档次不同品质区别明显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允许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列入《目录》的产品达到招标采购项目基本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邀请其参与投标。(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七、实行首购、订购和定向招标采购制度。对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服务、产品、设备等实行政府首购或订购制度。对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允许面向《目录》产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并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单一来源采购手续。(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八、畅通供需双方沟通渠道。区经信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加大政府政策和《目录》产品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产品供应信息,定期召开由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与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供应商参加的产需信息对接洽谈会,搭建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与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专业设计单位、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同时,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应做好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供应商规范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指导工作,提高其参加投标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经信局、国资委、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九、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财政、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投标、履约监督、审计等过程中,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把关,强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十、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并将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区政府成立由公共资源交管办、经信局、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和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优质地方产品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协调工作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管办、经信局、国资委、审计、监察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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