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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行档案资料数字化备份的通知(鄞易管办[2010]3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4-02 13:30:36     阅读:次
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了节约资源,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化水平,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鄞党办传[2010]4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行档案资料数字化备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下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备份:

  (一)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合同。

  (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采购合同。

  二、具体要求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档案资料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存档。

  (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数字化备份应在刊登交易公告前提交;投标文件、采购响应文件应在开标时同时提交;招投标交易合同、采购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备份资料电子文档格式

  PDF文件格式或Word文件格式。

  三、实行时间

  12月1日开始实行数字化备份。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鄞州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的通知(鄞易管办[2010]2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鄞州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的通知(鄞易管办[2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