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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4-08-12 10:30:47     阅读:次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维护交易现场秩序,本中心研究修订交易现场纪律等相关规定,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同意,现印发《开标会议规则(试行)》、《评标会议规则(试行)》和《交易中心现场纪律(试行)》,请认真执行。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8月7日

 

开标会议规则(试行)

 

一、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代理人)、投标人、行业管理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管办参加,必要时邀请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参加,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

二、开标会议应按交易文件规定准时宣布开始,特殊情况需经行业管理办同意并报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

三、招标人(代理人)主持开标会议,依据交易文件规定记录开标过程的相关事宜;投标人依据交易文件规定进行投标;行业管理办全过程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和秩序管理;公共资源交管办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四、招标人(代理人)在行业管理办监督下签收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并全程保管,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再签收投标文件;宣读会场纪律及议程;公布投标文件签收情况,核验与会人员身份。

 五、投标人到达现场或参与投标后,不得无故放弃、撤回、撤销投标,因客观原因确需放弃、撤回、撤销投标的,应向行业管理办和公共资源交管办作出书面说明。

六、投标人应遵循“过程质疑有效、结果质疑无效”的原则,对招标人(代理人)在操作环节中有异议的应举手示意,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可有序提出,招标人(代理人)应暂停该操作环节并当场作出答复或纠正。投标人对答复或纠正不满意的有权保留投诉权,但不得有影响开标的行为。

    七、招标人(代理人)宣布评标结果前需经行业管理办同意。

八、当事人违反本规则按《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处理。

 

评标会议规则(试行)

 

一、会议应当由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行业管理办和公共资源交管办四方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公证人员参与,与会人员全部到场后方可召开会议,特殊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同意后召开。

二、会议由招标人(代理人)负责主持,行业管理办负责全过程监管,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督协调。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回避事项和信息保密等规定,会议期间不得私自接听电话和随意进出会场,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关责任。

三、招标人(代理人)应当主持召开评标说明会,确认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专家身份和组织人;落实纪律、回避和信息保密等规定事项;说明交易项目和评标办法等有关情况;检查确认评标所需条件。

四、评标专家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听审招标人关于交易项目的说明,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有关质询信息和投标文件,拒绝不正当的要求和诱导,不打人情分面子分,依据交易文件约定的评标方法,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自觉接受监管和承担责任。

五、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原则,保障专家的评标时间、质询权力和意见保留权;把握“慎重决策”原则,认真履行否决投标、评标报告等重大事项的集体表决权;执行否决投标、评标报告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六、监管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监督审查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评标专家或招标人提出的异议;遵守重要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七、当事人违反本规则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处理。

 

交易中心现场纪律(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办公及交易秩序,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纪律。

一、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交易活动安排进入指定场所,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会场。

二、自觉遵守现场交易秩序,不得违反开、评标会议规则,不得在场内大声喧哗、吵闹、滋事,不得强闯开、评标会场。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若有疑问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

四、进入交易场所的所有人员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

五、违反本纪律按《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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