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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08-09-10 08:35:05     阅读:次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宁资交[2008]2号

 

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现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范》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集中采购  操作规范  通知                            

抄   送: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县采购办                                   

 


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便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密切配合,规范操作,共同完成各项政府采购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采购方式
    1、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一般应核定为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采购项目,一般应核定为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3、对已列入协议供货范围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规定总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一般应核定为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4、对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且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一般应核定为询价方式采购;
    5、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采购项目,一般应核定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6、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一般可核定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由县采购办下达给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并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采购计划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信息网、宁海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二、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
    交易中心应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及时与采购人进行联系,落实相关工作,并编制采购计划实施时间安排表(重大采购项目还须编制详细采购计划实施安排表)报送县公共资源交管办。
    (一)公开(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招标准备
    ①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交易中心根据县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宁海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②收集信息。交易中心根据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特点,可采用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方式对市场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作进一步了解。
    ③编制招标文件。交易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④招标文件确认。交易中心拟制的招标文件在备案前,按规定报经采购人确认。
    ⑤招标文件定稿。招标文件在采购人确认后,提交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审定。
    2、投标报名
    ①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信息网、宁海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交易中心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②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报名,核对资料并登记。
    ③发售招标文件。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购买或以网上下载的形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20天)。
    ④缴纳保证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数额及提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标前答疑。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
    3、开标
    ①交易中心应在开标前一天通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采购人(公证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开标评标。
    ②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投标地点。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当拒收。
    ③开标。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进行(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采购人代表、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公证人员)、交易中心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并签到。
    ④唱标。工作人员对各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⑤记录。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
     4、评标
    ①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市级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②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纪律,介绍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③投标文件初审。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④询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询问,必要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复,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⑤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或细则)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⑥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标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5、定标
    ①确定预中标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预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人。
    ②发出中标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将预中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③整理归档。交易中心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天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整理归档并报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谈判准备
    ①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交易中心根据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宁海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②收集信息。交易中心根据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特点,可采用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方式对市场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作进一步了解。
    ③编制谈判文件。交易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④谈判文件确认。谈判文件在备案前按规定报经采购人确认。
    ⑤谈判文件定稿。谈判文件在采购人确认后,提交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审定。
    ⑥发布谈判公告。谈判公告应当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信息网、宁海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⑦报名登记及审查。根据谈判公告规定的条件,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登记,并由采购人、公共资源交管办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⑧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可通过随机方式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十天。
    ⑨缴纳保证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数额及提交方式缴纳保证金。
2、谈判
①交易中心应在谈判前一天,通知公共资源交管办、采购人(公证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谈判活动。
    ②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以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名单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应当保密。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谈判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③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工作人员应对谈判供应商的身份资格等进行核查,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④谈判准备会。在谈判前召集谈判小组成员召开谈判准备会,确定谈判组长,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纪律,介绍采购项目情况等。
    ⑤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不超过3轮报价的受理,按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⑥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3、定标
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同。
     (三)询价方式采购
     1、询价准备
     ①签订委托合同。交易中心应根据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核定采购需求,根据需要还可与采购人签订《宁海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②收集信息。交易中心根据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特点,可采用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方式对市场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作进一步了解。
    ③编制询价文件。交易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可按范本编制询价采购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④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应当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信息网、宁海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⑤发放询价文件。供应商可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领取或以网上下载的形式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询价
     ①交易中心应在询价活动前一天告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采购人(公证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询价活动。
     ②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询价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③询价准备会。在询价之前召集询价小组成员召开询价预备会,确定询价组长,宣布询价步骤,强调询价工作纪律,介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④提交报价函。被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限定的时限内提交询价报价函,工作人员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函在密封情况下进行审查。
     ⑤询价。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函,作报价记录并签名确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
     ⑥询价报告。询价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询价报告,经所有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3、定标
     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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