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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宁海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制度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08-09-10 08:38:32     阅读:次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宁资交[2008]1号

 

关于实施《宁海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明确采购单位和中心的工作职责,确保政府采购操作服务有序进行,中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制度,即根据县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书,采购单位委托中心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需与中心签订《宁海县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见附件)。中心将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的有关事项,依法开展采购服务工作。

附件:宁海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doc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集中采购  代理协议  通知                            

抄   送: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县采购办、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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