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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鄞州区政府采购空调器协议供货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4-02 10:32:17     阅读:次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园区(中心)和政府性投资公司: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鄞州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鄞财预[2003]71号),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2015年度政府采购空调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品牌、价格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时间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年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实行协议采购,年采购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按既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招标采购。特殊情况需按协议采购管理实行的,事先报区财政局采购办批准。
二、空调器协议供货范围只限于公布的品牌、型号、供应商范围内,采购单位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各采购单位根据年初采购预算资金安排,合理及时编报采购计划向供应商约定供货量,以便供应商组织货源及时供货。
三、单次采购金额十万元以上(含)的空调采购项目,由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履约验收,由质检中心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才可付款。
四、其中宁波科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的大金品牌空调不愿与鄞州区签订合同,故不纳入协议采购定点范围。
五、各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鄞财预[2003]71号)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次空调器协议采购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采购办反映,区采购办联系电话:28866805、28866822;协议供货供应商、品牌、价格具体情况查询网站:www.bof.gov.cn--政府采购采购专栏。
 
 附件:1.挂式和柜式空调(变频)供应商一览表        
        2. 挂式和柜式空调(定频)供应商一览表 
    3.四面出风嵌入式空调供应商一览表 
    4. 空调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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