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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区属各园区(中心)和政府投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鄞财预[2004]57号),经公开招标,2015年度区级行政事业等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定点管理的中标保险机构、费率折扣已确定,现予以完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定点管理实行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各投保单位进行新的投保,其投保时间按日为单位计算,并统一投保至2016年12月31日,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除外。二、定点保险机构及保费计算。(一)定点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2016年度区级行政事业等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机构。(二)保费及投保险别1、标准保费及折扣率统一执行国家保监委规定的标准。交强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规定执行。各投保单位可根据定点保险机构服务承诺及理赔网点等因素,在上述确定的定点保险机构中自主择优确定投保保险机构。2、各投保单位可在投保交强险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商业保险以提供补充保障。商业保险投保险别可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综合)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范围内选择确定,如确实需要也可增加其他附加险种。3、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或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也可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综合)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实际需要由投保单位确定。三、保险费的结算:2015年度保费结算都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操作。四、定点保险机构、保费折扣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网上查询:www.bof.gov.cn )区采购办联系电话:28866822、28866805;附件 :2015-2016年各公司保费情况表
鄞州区财政局2015.12.20
|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度鄞州区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品牌产品目录》的通知(鄞经信〔2015〕26号) |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度鄞州区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品牌产品目录》的通知(鄞经信〔2015〕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