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程建设 > 区级文件 > 查看详情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仑区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北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动方案》(仑政办〔2013〕96号)精神,按照“减字当头、优字为先、治字为本”的方针,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促进基建项目审批提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北仑区(开发区)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与经营性项目)与民营投资(工业类)项目。
二.简化合并审批环节
(一)本着求实原则,对实际上起不到实质管理作用,通过监管可以达到管理效果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者缩小审核范围。
——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再进行用地审批;
——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政府投资项目,环评实施程序性审批。
(二)部分环节合并或同步交叉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1.政府投资项目
——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对投资规模小、工艺技术方案简单,没有基本建设内容的项目,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仅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对前期规划明确,建安费用占比较低的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批复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并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和初步设计会审环节。区规划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会审,由区发改部门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一并进行审查。区发改部门在签发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时,涉及到所有相关部门进行会签,会签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相关部门在超过会签时限未会签,视作同意。
——列入“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等手续合并到施工许可,只办理施工许可一个环节,相关前期需要办理环节材料一次性提交一次性审核。原质监安监登记等环节不单独办理,于区住建部门内部流转。
2.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的民营投资项目
——提前进行方案设计,有意向的建设单位在拿到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后,即可进行初步的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区规划部门对方案进行预审,预审意见作为签订产业投资协议的前置条件;
——列入“区重点”的民营投资项目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等手续合并到施工许可,只办理施工许可一个环节,相关前期需要办理环节材料一次性提交一次性审核。原质监安监登记等环节不单独办理,于区住建部门内部流转。
——原区招投标中心办理的直接发包登记事项划归到区住建局建管处招标办,与合同备案事项合并办理;
三.压缩审批时限
部分环节审批时限进行再压缩,提高审批速度。
1.政府投资项目
——规划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由承诺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国土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承诺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承诺5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由承诺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分局用地审批由承诺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使用初始登记由承诺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承诺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北仑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由承诺1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
2.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的民营投资项目
——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承诺5个工作日变为即办;
——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在预审基础上由承诺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使用初始登记由承诺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气象局防雷设计审核由承诺3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
——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承诺10工作日压缩到5工作日;
四.减少申报材料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业主单位提供;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属于以下情况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业主单位提供;
——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
——本部门前置审批事项中已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勘察、测绘、设计等图纸的书面或电子申报材料和其他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
——会审会议纪要、其他部门已抄告本部门的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
——可通过会审形式获取参会部门会签或书面盖章意见的,不得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盖章的书面意见作为申报材料;
——互为前置条件、业主或建设单位无法提供的申报材料;
——联合审批过程中,可以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的申报材料,要减少提供的份数;
五.强化机制
(一)强化会商会审。由区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有关审批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勘察或提供其他与审批相关的服务。参加会商会审会议的人员应是得到充分授权的审批职能部门审批科长或相关人员,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会商会审会议以后,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程序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会商会审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报“6+1”“9+X”会议解决,直至区促进开工建设领导小组。
1.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改部门牵头召开初步设计方案会审会议。
2.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经业主申请,由区住建与规划窗口联合牵头,召开施工图联合审查会议。施工图涉及的防雷、人防、建筑设计等内容由相关部门在会前进行预审,在联审会上说明调整要求并出具会签意见,会后由审管办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作事后的程序性审批。
3. 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由区发改部门牵头联合踏勘工作,对项目竣工验收中的规划、绿化、防雷、消防等环节一次性组织到现场查验。
(二)实施模拟审批、交叉审批。凡土地权属明确、关系民生、业主有要求的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适度超前”的方式进行模拟审批、交叉审批,提前介入审批程序。
(三)对重点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咨询服务窗口(简称联办窗口);凡重大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一律采取“一门受理、内部流转”的审批方式,联合窗口由区规划分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区审管办有关人员组成。
六.工作措施
(一)区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深刻认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对审批工作进行优化简化,保证我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在原有基础上提速30%以上。
(二)各会商会审牵头部门会同区审管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的会商会审以及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落实相关责任,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会商会审,并按照会议纪要履行职责。
(三)区各审批职能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对承诺时限进行压缩,并且在办理指南中调整明确;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经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办结。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 上一条: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 下一条: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