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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4-03-03 09:32:15     阅读:次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建筑领域安全形势全面好转,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监〔2012〕1号)以及《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4〕17号)等文件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招投标办法
  (一)增加非罪行贿记录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人员除原有的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外,增加非罪行贿记录查询,有发生在2年之内非罪行贿记录的,一律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有发生在2年之外的非罪行贿记录的,对投标人扣分。
  (二)增加投标得分随机性。对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进行适当调整,通过提高投标报价偏离扣分、增加随机抽取浮动率数值、扩大投标价格权重系数范围等措施,增加投标得分随机性,遏制串标行为发生。
  (三)增加法定代表人到场得分。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资格预审或设资信标项目投标的,可额外得分,以提高企业重视程度,杜绝买标、卖标和出借资质证书等行为发生。
  (四)推行最低价中标法。5000万元以下房建工程、3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及1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
  (五)严格限制邀请招标。对50万元以上有特殊原因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等发包方式的,应严格审批程序,具体审批程序由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另行出台实施办法。
  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一)拓展评标专家来源。规定3000万元以上房建工程、2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1000万元以上专业工程评标专家抽取范围扩大到宁波市综合专家库。1亿元以上重大工程应积极试行远程评标,应用网络技术抽取市外先进地区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异地远程评标,防范投标人非法干扰重大项目评标活动。
  (二)加大评标专家监管力度。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考核,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项目评标现场的监管,及时纠正和防范评标活动出现的评标违纪和评标程序违法问题,保证评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规范小型平台评标专家管理。针对街道(乡镇)等小型平台目前存在的评标专家来源少、业务水平低的问题,规定小型平台招标的造价在50万元至200万元项目,除招标人可参加一名业主评委外,其余评委须通过区招投标中心从区小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评委应为5人以上。
  三、规范工程保证金管理
  (一)统一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保证金(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施行)》(甬建发〔2014〕17号)规定执行,其中履约担保内容除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人员管理、机械设备到场外,还应包括守法、守纪等诚信内容。统一规定违约扣罚标准,对出借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分别按合同价的5%、5%、2%扣罚。
  (二)最低价中标法增加风险保证金。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增加风险保证金,额度为90%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差额,以防范投标单位恶意压价后无力履行合同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
  (三)严格管理保证金(担保函)。担保管理部门应严格管理保证金(担保函),确保保证金(担保函)按时足额提交。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形的,建设业主应及时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扣罚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扣罚款项缴入区财政专户。扣罚保证金后,企业应补足保证金,不按规定补足的,应对企业严肃处理。承包企业不履行承包合同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应按规定或约定没收保证金,将企业清退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并上网进行公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保证金管理不力单位进行问责。
  四、推行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5000万元以上房建工程、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及1000万元以上专业工程一般应纳入约谈范围。建设业主应制定约谈计划,并报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约谈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中标通知书发放环节,根据项目重要性和承包单位情况还可以增加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等环节的约谈。建设业主应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约谈。
  五、推行不良行为集中登记制度
  统一企业不良行为的认定及扣分标准,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财政、市场监管、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应该将本部门查实的各类不良行为及时报送区监管办,区监管办统一负责登记及扣分。承包企业扣分累计达到规定值,对该企业上网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单位进行问责。
  六、确保施工企业关键人员到岗履职
  为切实提高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仑政办〔2006〕153号)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相关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区住建部门继续推广远程监控系统,利用远程监控系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到岗制度及安全交底远程监控。
  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明确各方具体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监督、参加施工企业组织的安全月检、项目部周检,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日常安全检查情况、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区住建部门应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到一季度一检查,并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整改回执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落实安全文明保障资金。推行安全文明措施费独立计算拨付办法,即在明确安全措施费包含内容基础上,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在安全措施的实际投入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上一条:关于修改《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改《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