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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3-08-14 09:51:06     阅读:次

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下,在区纪委(监察局)着力推动下,得益于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服务管理系统自2011年8月1日起成功上线以来,已取得了较好成效。2012年被市经信委命名为“宁波市信息化示范单位”,荣获“全国政务服务类电子政务十佳案例奖”。
  为努力打造全国一流数字化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今年我区又投入了较多人力和财力,继续构筑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升级版,即“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四期工程,在立足招标电子信息化基础上,将一改以往传统投标模式,真正实现电子投标;在优化原有招投标组织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基础上,将北仑新推行的合理低价法1、合理低价法2、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排序法、记名投票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性价比法等评标办法全部开发成各自信息化模块,真正实现电子评标及异地专家远程评标。目前,该平台已经开发、测试完毕,并将于近期投入使用。
  招标代理机构是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主力军,有招标代理资格的专职人员更是一支活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生力军,为更好地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确保电子招标投标互联互通、公开透明、有序运行、安全高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令第20号)第十六条规定,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2003]146号)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资格审查组织)人委托,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与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签订《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样本,见附1),方可按规定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全部招标投标交易过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四期工程即将投入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愿签订《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的,可先与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就合同条款中有关事项作相应沟通与对接,以利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或内容;届时,将安排集中的合同签订仪式。
  “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始终秉承开放、创新、高效、发展精神,诚邀热心于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时加盟,携手建设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数字化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二、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前来签订使用合同的,请随带《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前来签订使用合同的,请随带《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1、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样本);
  2、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等业务培训人员名单;
  3、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考核通过确认书;
  4、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参加业务培训集中考核未通过的通知书;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参加集中业务培训的通知书;
  6、中心网上服务管理系统用户名领用、变更或U盾购用、注销及普通用户名找回和登录密码重置申请表。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14日

 

 

抄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梅山保税港区办公室、区政协办、区纪委、区监管办(交管办)、区住建局,陈承奎副区长。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2013年8月14日印发

  附1: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

  为规范乙方使用甲方自主开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按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等全部或者部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令第20号)第十六条规定,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2003]146号)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和《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范V4.0》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使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主开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统称电子交易平台)是指由【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投标系统】、【网上评标系统】、【网上交易服务管理系统】、【电子投标(申请)文件制作工具V4.0】、【电子投标(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生成工具V4.0】等相关系统的集合,通过上述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乙方接受招标(资格审查组织)人委托,实施招标投标活动时,将按电子交易平台设置的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流程在线完成全部交易过程,发布(发出)、编辑、生成、对接、交换有关招标投标电子与纸质信息。
   第二条  甲方将为乙方拟使用【网上招标系统】、【网上评标系统】、【网上交易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系统)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后,将对乙方准备具体负责系统操作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系统操作员)进行系统操作能力考核,只有经考核通过,方可使用系统开展相应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乙方保证在每个招标项目组中,配备1名经甲方考核通过的系统操作员(由于甲方开评标室空间有限,每个招标项目组成员一般控制在3位);招标项目组中,未配备经甲方考核通过的系统操作员,甲方将拒绝乙方的“招标申请”。
  乙方内设多个部门在不同时间段分别承接本区域招标代理业务时(特别是单个部门一年仅只承接二三个项目,甚至更少),为提高系统操作员工作能力,不同招标项目组中,将配备同一名系统操作员。
  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等业务培训与考核形式:
  (一)集中培训与考核。凡电子交易平台全面调整、完善升级切割或有新功能模块推广应用前,甲方均将择机组织集中业务培训与考核,并及时将培训安排通知乙方。
  乙方派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时,应向甲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等业务培训人员名单》(见附2);在名单中,乙方应统筹考虑当前接受委托招标代理业务量和今后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系统操作员人数。
  培训后,允许乙方系统操作员最多可实际操作两个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以直接作为对其进行系统操作能力的测试考核,经甲方考核组(由甲方业务一部部长、业务一部项目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开发商代表组成)考核确认,系统操作员已具备使用系统开展相应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操作能力的,考核组应填妥《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考核通过确认书》(见附3)。甲方将乙方工作人员参加过培训以及经考核通过的系统操作员名单在【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乙方系统操作员经考核未通过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参加业务培训集中考核未通过的通知书》(见附4),暂停相应系统操作员使用系统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建议相应系统操作员参加个体培训后的集中考核。
  (二)个体培训与集中考核。凡系统操作员参加集中业务培训考核未通过的,须参加由本系统开发商组织的个体业务培训,由开发商对每位接受培训的系统操作员收取培训费1000元。
  培训后,允许乙方系统操作员最多可实际操作一个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以直接作为对其进行系统操作能力的测试考核,经甲方考核组(由甲方业务一部部长、业务一部项目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开发商代表组成)考核确认,系统操作员已具备使用系统开展相应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操作能力的,考核组应填妥《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考核通过确认书》。甲方将乙方工作人员参加过培训以及经考核通过的系统操作员名单在【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乙方系统操作员经考核未通过的,甲方将继续暂停相应系统操作员使用系统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建议相应系统操作员可继续参加个体培训后的集中考核。
  在【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人员、考核通过系统操作员名单》中,未参加甲方再次(本次)举办的集中业务培训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参加集中业务培训的通知书》(见附5),并将此类人员在《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人员、考核通过系统操作员名单》中予以撤销。
  乙方系统操作员虽参加了甲方再次(本次)举办的集中业务培训,但经考核未通过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参加业务培训集中考核未通过的通知书》,暂停相应系统操作员使用系统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建议相应系统操作员参加个体培训后的集中考核。
  在集中培训的间歇期,乙方可派工作人员参加个体培训。其中乙方系统操作员培训后,可向甲方申请对其进行系统操作能力的集中考核。由开发商对每位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收取培训费1000元。
  乙方从另外招标代理机构调入《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人员、考核通过系统操作员名单》中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更换《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人员、考核通过系统操作员名单》中有关人员信息。
       第三条  乙方须进入【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招标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列注册信息,即可完成网上注册。
  注册成功后,须填报《中心网上服务管理系统用户名领用、变更或U盾购用、注销及普通用户名找回和登录密码重置申请表》(见附6)一式两份,向甲方申购U盾,用于日常登录【网上招标系统】、【网上评标系统】、【网上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和下载【电子投标(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生成工具V4.0】,开展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操作。系统开发商将收取每个U盾工本费200元。
  U盾丢失或失效,须填报《中心网上服务管理系统用户名领用、变更或U盾购用、注销及普通用户名找回和登录密码重置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甲方办理U盾注销及购领和登录密码重置手续。
  登录密码丢失,可在【网上招标系统】登录页面且确认U盾已插入USB接口,点击“U盾用户找回密码”,系统将以短信的形式将找回密码发送至系统单位基本情况页面联系人手机号码的手机中。若无法找回密码,须填报《中心网上服务管理系统用户名领用、变更或U盾购用、注销及普通用户名找回和登录密码重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随带U盾,向甲方办理登录密码重置或者U盾注销及购领手续。
  日常,应准确、及时更新系统中“单位资料”页面的单位基本信息。
  第四条  甲方将印制《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范V4.0》,【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投标系统】、【网上评标系统】、【网上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部分)使用手册V4.0,《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网上工作流程电子表单(参考范本)V4.0》,供乙方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准确操作。
  乙方在领用时,应向甲方支付操作规范、手册、参考范本等资料印制工本费。
        第五条  电子交易平台主要功能及服务内容:
  (一)通过【网上招标系统】,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电子招标申请;下载【电子投标(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生成工具V4.0】;发布招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发出分标段[电子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组成]、发出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发出设计图纸;发布补充公告或补充投标邀请书、发出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上述发布或发出同时也可按规定操作相应撤回。
  (二)通过【电子投标(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生成工具V4.0】,乙方可制作相应项目分标段(组别)[电子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组成]。
  (三)通过【网上投标系统】,潜在投标人可查看乙方在系统上发布的招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的补充公告或补充投标邀请书;完成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分标段[电子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级目录组成]、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招标(资格审查组织)人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提出质疑并查看答疑;上传或撤回电子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四)通过【电子投标(申请)文件制作工具V4.0】,潜在投标人可依据乙方发出的要约邀请,准确编制并生成相应电子与纸质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五)通过【网上评标系统】,乙方可办理评标(评审、审查)委员会及有关参与评标(评审、审查)会人员签到;会同甲方适时启动应急替补专家程序;组织评标(评审、审查)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上传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按规定开展询标与澄清,出具评标(评审、审查)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申请人;按规定重新组织评标(评审、审查)。
  (六)通过【网上交易服务管理系统】,甲方可受理或驳回乙方提交电子招标申请;统筹、合理安排招标项目有关节点时间、中心项目负责人和开评标场地;收取、审查和退回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计取应退还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按照乙方通知操作不予退回并划转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接受乙方委托组建评标(评审、审查)委员会、适时启动应急替补专家程序;接乙方书面通知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及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申请人进行排序调整;通过乙方按规定向中标人及招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用费;会同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预选承包商名录入围公告;按规定择时操作招标失败;接受中标人签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登记;按项目将相应标段(组别)全过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活动资料进行归集。
  乙方可查看质疑并答疑;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组建评标(评审、审查)委员会要求;按规定对受标(理)、评标(评审、审查)有关表单内容进行预设置;办理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及有关参与开标会人员签到,按规定对电子与纸质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受标(理)或予以拒绝;将受标(理)通过的电子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读取导入到系统中,对无法读取导入的电子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拒绝其投标或申请;按规定公开确定投标人投标入围;发布中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第六条  甲方权利:
  (一)发布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上的《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服务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对乙方注册或上传资料进行查阅,对存在任何问题或有疑问的注册或上传资料,甲方有权发出通知询问乙方并要求乙方做出解释、改正,或者根据情况,直接做出删除等处理。
  (三)若乙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合同相关内容、《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服务协议》或其他规定的行为,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其注册登录系统资格的处理权。
  (四)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非正常操作,有权限制其非法操作,有权禁止其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并暂停或关闭其使用账号。
  (五)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适时调整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及服务内容和乙方使用系统权限。
  (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所有信息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受有关版权、商标和财产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甲方有权在系统上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各类交易信息;做好交易服务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七)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甲方义务:
  (一)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努力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整个电子交易平台,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应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保证电子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二)为支持乙方实施经常招标投标活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系统的指导,帮助乙方充分利用系统的服务功能。
  (三)了解并接受乙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和服务,对乙方使用系统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四)应妥善保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交易及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五)应将交易信息和交易情况在不违反隐私保护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设置告知交易当事人;妥善保管交易当事人提交的资料;按照约定为交易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六)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及《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乙方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为其保守商业机密及协助维护商业信誉。
  (二)有权对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及服务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对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及服务内容的相关问题,向甲方进行咨询。
  (四)对其他用户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不遵守商业信誉的行为,有权向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五)在确定不会因其退出而影响其他用户利益的情况下,享有自由退出系统使用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义务:
  (一)遵守本合同及《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二)必须按系统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帐号及其密码;不得将自身帐号转让、转借给其他用户使用,对该帐号及其密码负保管义务,并对由此引起的纠纷、损失和法律责任担责。
  (三)确保向【网上招标系统】提供的注册信息等资料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保证有关各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应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予以及时更新。
  (四)承诺自己在使用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不利后果的的发生,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程序干扰或破坏电子交易平台的正常运作或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对电子交易平台施以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
   第十条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3年   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止。若乙方需延续其使用期限,应在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延长本合同。若本合同过期失效,则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系统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2:

   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等业务培训人员名单

 

  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我方接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等集中业务培训与考核通知,现决定派出以下人员予以参加:
  一、参加集中培训工作人员(不含系统操作员):

  二、参加集中培训与考核系统操作员:

  特此函告。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3:

   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考核通过确认书

  系 招标代理机构的系统操作员(姓名) 在 年 月 日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后,为本考核组第 次考核,确认系统操作员已具备使用系统开展相应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操作能力,现予考核通过。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4:

   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员参加业务培训集中考核未通过的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贵方派出系统操作员 ,在 年 月 日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为第 次考核,确认系统操作员不具备使用系统开展相应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操作能力,考核未通过。现暂停其使用本中心自主开发【网上招标系统】、【网上评标系统】、【网上交易服务管理系统】等权限,建议其参加个体培训后的集中考核。
  个体培训机构:宁波保税区杰瑞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宁波软件园D座202;
  邮编:315400;
  联系人:陈涵;
  电话:0574-86820818;
  手机:13867871111;
  传真:0574-26877268;
  特此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附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参加集中业务培训的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举办了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等集中业务培训,贵方有以下人员未参加本次集中业务培训:
  一、工作人员(不含系统操作员):

  二、系统操作员:

  现对上述系统操作员,暂停其使用本中心自主开发【网上招标系统】、【网上评标系统】、【网上交易服务管理系统】等权限,建议其参加个体培训后的集中考核。
  个体培训机构:宁波保税区杰瑞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宁波软件园D座202;
  邮编:315400;
  联系人:陈涵;
  电话:0574-86820818;
  手机:13867871111;
  传真:0574-26877268;  
  特此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附6: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服务管理系统
  U盾购用、注销及普通用户名找回、登入密码重置和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建设工程:□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潜在投标人

政府采购:□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经办人

 

联系手机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以下三行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填写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主项资质/资格等级

 

以下用户名领用、U盾购用、注销、登录密码重置和普通用户名变更信息在申领时填写

申请用户类别

□初始申请用户  □已为普通用户名用户   □已为U盾用户

申请业务类别

□U盾初始购用              □U盾增加购用     □U盾注销后再购用

□普通用户名转为U盾购用   □普通用户名变更   □登录密码重置

□企业法人名称变更

用户名领用或

U购用

用户名领用

购用U盾编号

中心经办人签字

申请经办人签字

 

 U盾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U盾2

 

U盾3

 

U

盾

注

销

注销个数

注销U盾编号

中心经办人签字

申请经办人签字

 

 U盾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U盾2

 

U盾3

 

普通用户名变更

变更用户名

中心经办人签字

申请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录密码重置

重置密码

中心经办人签字

申请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明

本申请人填写的上述各项情况均属真实,并愿意遵守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不实或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U盾工本费每个200元,由系统开发商收取。
  2、用户名领用,仅为政府采购采购人初次申请时,中心相应给出的用户名。
  3、申请单位经办人办理申请事项时,请随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中心留存。
  4、本表申请单位应一式两份报中心,申请成功后申请单位和中心各持一份。

上一条:关于印发北仑区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北仑区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