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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3-01-04 03:56:44     阅读: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2.《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