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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村级工程关于“回避”有何规定?
答:村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集体经济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班子,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等村级组织全体成员,以及按照规定程序选举或任(聘)用的村级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姻亲属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的配偶、孙子女的配偶、外孙子女的配偶
注:为规避廉政风险,村主要干部尽量不要参与“包清工”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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