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查看详情

《象山县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办法》解读(九)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01 14:25:34     阅读:次
问:村集体自建项目领导小组如何建立?
答:(1)、村集体自建项目,是指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通过“点清工”、“包清工”等方式实施的微型项目和“简易项目”。
(2)、自建项目开工前应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村主要干部牵头)下设实施小组、采购小组、监督小组。
实施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由具有施工管理经验的村干部、村民或外聘专业人员等组成,负责业务指导、施工工账记录。
采购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村干部、村民(股东)代表等组成(村主要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负责材料询价、比选和采购。
监督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股东)代表、懂技术的村民等组成,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做好监督记录。
 
 
上一条:《招标投标法》知识问答(一) 下一条:《招标投标法》知识问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