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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办法》解读(四)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6-16 17:24:44     阅读:次
 
问:村级工程中小型项目中“简易项目”如何界定?
答:
1、建安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和构筑物工程;涉及主体结构的房屋装修、维修改造工程;门楼、牌坊、凉亭、长廊、连廊等工程。
2、 建安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综合性公园建设工程;古建筑、老宅等修缮和保护工程;不涉及主体结构的房屋装修、维修改造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路面浇筑、绿化、围墙、排水沟渠以及涉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内容的技术含量低、不涉及公共安全、容易计量的项目。(涉及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结构要进行改造,比如涉及梁柱板浇筑或拆除等工作内容。)
3、以下项目经镇乡(街道)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扩权备案,可参照“简易项目”实施。
A.建安投资在50-100万元的场地平整、土石方、路面浇筑、绿化、围墙、排水沟渠以及涉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内容的技术含量低、不涉及公共安全、容易计量的项目。(如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清廉村居示范村”的村,此类项目权限可扩大至200万元以内)
B.建安投资在50-200万元的古建筑、老宅等修缮和保护工程。涉及上级补助资金且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的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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