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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宁海县力洋镇岭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老办公楼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力洋镇岭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年老办公楼招租项目
2、项目概况:该老办公楼为宁海县力洋镇岭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该办公楼位于岭峧村透山庙路边约400平方米。(注:上述出租面积不重新复量,租金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对出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投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3、出租年限:5年。(承租方经营范围需符合宁海县环保条例)
4、招标底价:招租底价为2万元/年。
5、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宁海县力洋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即直接按承租底价中标。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14日09:00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紫园大厦13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
2、保证金形式:现金;
3、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时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
4、递交方式:密封包装,自然人须本人签字,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会议结束后退回投标保证金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等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果中途退出经营或不支付租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六、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09:00起~2023年9月22日10:00止,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力洋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承包款的支付
承租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需在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此后年度租金,承租人均应于每个承租年度开始前30日之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承租年度的租金。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年度租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房产内一切设施与设备由出租人处置。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从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下载竞标公告等相关资料,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准备投标事宜。
十一、其他
1、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应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提交300元/份的资料费(不退)。
2、中标人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招标人同意承租人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与现有设施的情况下,允许承租人装修、改善增设他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到期无偿归还业主。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4、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县力洋镇岭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岭峧村内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868902568
招标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紫园大厦1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传真:1888866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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